【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大柳行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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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每辆校车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2.跟车教师的护导职责:

(1)车辆出发前,要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待学生坐好后,方可通知驾驶员发车。

(2)严禁非乘车名单人员搭车,严禁校车超员运行。

(3)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规定路线接送学生,不酒后驾车,不超速,不开英雄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违章驾驶,不听劝告时,要及时上报学校及校车单位。

(4)做好行车过程中学生的安全管理,严禁学生在车厢内打闹、喧哗,管理学生文明乘车。

(5)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

4.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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