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全学校师生人身,公共财产和师生财产的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保障学校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校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赵康堂副校长,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和落实学校中的消防安全的日常工作。
副组长:封强
组员:李建成、李洋、代万杰、王伟、马林、李春海
3.学校的各处室负责人是该处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学校中各处室下属的班级的班主任和专用教室的管理员是这些单位的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人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5.每学年校长与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各专用教室的管理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确定下列单位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配电房、录播教室、五楼会议室、宿舍楼。
2.学校任何部门举办集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活动组织者应当报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3.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配电房、录播教室、五楼会议室、宿舍楼等有学生学习或休息时应保障疏散通道畅通。
4.学校组织一支由班主任、青年教师、保安为主的消防队,处理突发初期火灾。
5.电气设备管理:
A.学校的电气维修人员,在组织安装校园内的电气设备时,应考虑设备、管道、线路承载能力,不能超负荷运行,必须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B.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安装使用的电器、线路要符合安全规章要求。
C.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器。
D.不得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丝。
E.严禁使用粗制滥造、无安全措施、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三无产品。
F.电气维修人员定期检查变压器及配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短路、漏电等情况,并及时做好处理。
6.消防设施的管理
A.各单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有问题应及时报告。
B.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校消防员,对全校消防器材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和维护。
C.建立灭火器档案。
D.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放在醒目位置,不得被遮挡影响使用或挪作他用。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每学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国旗下讲话、大屏宣传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班级针对学生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每学期举办一次师生防火疏散演练。
四、消防检查
1.学校每周进行消防检查。每天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级,每周由负责领导对校园防火安全检查;每天各办公室及老师管理的单位,在人员离开之前由该室负责人或管理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安负责全天24小时的防火安全检查。
2、学校实行每月一次的重点部位防火安全自查和检查。先由各级管理员进行自查,在检查表上进行填写自查内容。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赵康堂副校长带领下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填写检查结果和签名。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用电设备是否关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有否泄漏现象;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当发现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当场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奖惩
1、学校对消防安全的考核与绩效工资奖励挂钩,考核结果,由教导处统计并公示。
2、凡携带火种进入实验场地等严禁烟火的场所,经教育不改者,学校上报教育局处理。
3、凡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电器总开关等,除教育外,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