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第三实验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日期:2024-09-02     

字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利。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政教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树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