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第三实验小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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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关系到全校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如下制度。

一、各班主任要利用多种方式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生食及发霉变质食品,饭前便后洗手,经常洗澡,勤换衣物。

二、商店及伙房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定期查体,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

三、商店进货渠道要确保正规,严禁“三无”产品进入校园,更不得向学生出售过期食品。否则,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伙房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操作和经营

1、采购米、面、食用油、盐等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无公害食品,并有产品合格证。肉、蛋、蔬菜必须是新鲜的绿色食品。

2、各种食品的摆放必须按食品防疫部门的要求执行,设立专门库房,生熟分开。

3、炊事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上班时间穿工作服,不得佩戴首饰。

4、所有餐具及加工用品必须一天三次进行消毒处理。

5、严禁向学生出售剩饭剩菜。

五、商店和伙房的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直接负责,必须确保本单位的卫生及安全,确保防鼠、防蚊蝇、防盗等设施正常。督促本单位职工认真履行职责。

六、如因商店、伙房负责人失职造成事故,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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