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制度】烟台市蓬莱区第三实验小学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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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管理,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制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去教育和体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组织活动须征得家长同意,要向家长说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学校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5.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6.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7.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学校要与公

司签订安全协议。

8.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注意乘车安全,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9.到达目的地后组织和开展活动,教师要全程陪同,不得离开学生队伍,不要随意“放羊”式管理。

10.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不要远离集体。

11.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三五成群,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负责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下班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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