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长是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3、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公交公司驾驶员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4、科学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级部、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校车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6、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员现象。
7、督促公交公司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8、学校配合有关部门、公交公司、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9、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上报公交公司协调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