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团旺中心初级中学教师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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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宿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全面负责本宿舍安全工作。

2.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不得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电褥子、电烤箱等电器设备。

3.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4.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和房门钥匙,外出时关好门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住宿教师外出,无特殊情况须在晚十点之前回校。

6.保持宿舍卫生,物品摆放做到规范有序。

7.爱护学校设施,厉行节约。随手关灯,及时切断电源。

8.注意防火,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熟练使用灭火器具。

9.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留宿他人。

10.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学校将停止其在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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