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实验小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山韵校区适用)

日期: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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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现已开始,为让您更深入了解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特以一封信的形式发给您,请仔细阅读,有申请意向的家长可以单独与班主任联系,领取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回班主任处。

一、资助项目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二、资助范围

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有正式注册学 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其中,属于建档立卡户学生不受“在籍在校”条件限制。

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 有关因素等。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班级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

(二)认定等级: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认定等级,烟台市莱山区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类:家庭经济困难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每月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4、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子女的;

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收入较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每月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在烟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

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

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残疾人证书、下 岗证或失业证、医院诊断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经所在班级、学校评 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申请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五、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集中受理。

六、资助方式

经学校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生每学年5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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