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3.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4.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在领导小组下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校各处室、各年级组负责人为组员。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发生后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
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一)预防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类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二)预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学校要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排。
(三)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向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上报事故信息。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初次报告。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45分钟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主管教育部门和属地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可以越级报送。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
(2)过程报告。一般事件(Ⅳ级)和较大事件(Ⅲ级)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
(3)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教育主管部门。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
3.信息报送系统
(1)电话报送。在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
(2)紧急文件报送。学校通过电话报告相关情况后,应于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
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Ⅳ级—Ⅰ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Ⅳ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Ⅲ级事件对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Ⅱ级事件对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Ⅰ级事件对待。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一般事件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将情况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属地政府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在一般事件(Ⅳ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学校参加应急处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在较大事件(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进入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学校参加应急处置的所有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教育部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调查和敦促工作。学校应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学校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六、防溺水应急响应措施
1.报警报告
当得知学生溺水的消息后,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得到消息的人,要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或带班领导)。学校领导(或带班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拨打120、110。
2.应对措施
(1)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
(3)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协助医生做好救治工作。
(4)在弄清溺水者的身份信息后,要立即联系学生家长,通报相关情况,陪同家长处理各项后续事宜。
3.善后工作
(1)善后安抚组应配合家长、医院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并派领导、老师去医院探视、慰问受伤学生。
(2)善后安抚组要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医疗费和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
(3)调查处置组要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取证、人员排查、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4)学校要稳定师生情绪,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
(5)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面对溺水事故的自救、他救技能。
七、善后与恢复
(一)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三)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
(四)学校要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防溺水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求。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防溺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学校积极开展防溺水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将包含应对事故灾难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聘请公安、消防、卫生等各领域的专家定期对学校进行应对事故灾难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
(六)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事故灾难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学校要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防溺水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决定。各处室、年级组和工作小组遵照执行。
(二)本预案随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和人员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玲珑镇沟上完全小学
2023年8月
附件1
招远市玲珑镇沟上完全小学防溺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宁
副组长:考秀斌、孙延平、孙晓丽、王翠娟、高文玉、孙韶燕、赵益莹
成 员:秦奎文、张学云、丁菲菲、王霞、杜胜红、温振良
应急办公室设在安全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担任。
附件2
招远市玲珑镇沟上完全小学防溺水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名单
1.现场指挥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宁 校长 18615028683
成员:考秀斌 副校长 15266508855
孙延平 副校长 13863816060
孙晓丽 副校长 13964560240
王翠娟 教导主任 13105230892
高文玉 副教导主任 13906450041
孙韶燕 党建负责人 15853553546
赵益莹 安全管理员 18663886938
2.应急抢险组人员名单
组长:孙延平 副校长 13863816060
成员:赵益莹 安全管理员 18663886938
3.警戒疏散组人员名单
组长:考秀斌 副校长 15266508855
成员:秦奎文 教师 13287421892
4.医疗救护组人员名单
组长:孙晓丽 副校长 13964560240
成员:高丽萍 教师 13793501166
5.后勤保障组人员名单
组长:孙延平 副校长 13863816060
成员:温振良 教师 13954568048
6.善后安抚组人员名单
组长:高文玉 副教导主任 13906450041
成员:孙韶燕 党建负责人 15853553546
7.调查处置组人员名单
组长:考秀斌 副校长 15266508855
成员:孙韶燕 党建负责人 15853553546
8.宣传报道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翠娟 教导主任 13105230892
成员:郭楠楠 教师 1586383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