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缴纳学杂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代收费 | 教辅材料 | 元/生.学期 | 据实收取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居民医疗保险 | 元/生.年 | 170(家长交医保处) | 烟政办发(2022)27号 | |
意外伤害保险 | 元/生.年 | 150/200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
社会实践活动费 | 元/生.次 | 据实收取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
服务性收费 | 校车服务费 | 元/生.学期 | 200(五公里以内) | 招政办发(2013)41号 |
伙食费 | 元/生.日 | 6 | 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收费咨询电话:0535-5130610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招远市张星镇张星学校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