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费价格:
按建筑面积,居民住宅23元/平方米,非居民住宅36元/平方米。已安装换热器的,按每个200元收取换热器热损费;
二、供热时间、收费时间、收费地点和方式
1、供热时间:从本年的11月16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共136天;
2、收费时间:以本年度《供热收费通知》公布的收费时间为准,一次性收清本年度热费,从本年的11月16日开始,按每日0.3‰收取滞纳金;
3、收费地点和方式:以本年度《供热收费通知》指定的收费地点和方式为准。
三、供热交费注意事项及服务标准
1、上年度用热,本年度需要继续用热的,在上述收费时间内正常交费即可;
2、上年度未用热或报停本年度需要恢复用热的,应首先办理复暖手续,然后再交热费;
3、上年度用热本年度需要报停的,应在报停时间内办理暖气报停手续;
4、上年度或往年已实施“断开封堵”报停的住户,本年度需要继续报停时,上年度或往年的报停手续继续有效,本年度不需重复办理报停手续;
5、为减少纠纷,对分户控制系统,如果上年度用热、本年度截止至本年的11月15日既未交纳热费也未办理暖气报停手续,甲方将予关阀停止供热,并在本年度供热结束后(即次年的3月31日之后)予以拆阀。具体的关阀、拆阀时间,在关阀、拆阀前不再另行通知;
6、关阀、拆阀之前的热费(对不能实现有效关阀、拆阀的情况按满额热费计算)由未交热费用户承担。
四、服务承诺
1.采暖期内,遇突发性采暖设施破损抢修,接诉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小修8小时、大修24小时内修复。
2.采暖期间,供热设备发生故障,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修复;大修48小时内修复。
3.接到热力井盖破损、丢失的报告时,应在2小时到达现场,补换井盖或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护栏;对需要大修井口的,应在48小时内完成。
五、便民措施
可线上、线下查询、缴费
六、网点设置
服务网点 | 第一中心站 | 第二中心站 | 第三中心站 | 第四中心站 |
服务电话 | 18766501005 | 18766501003 | 18766501271 | 18766501020 |
网点地址 | 新港路东院换热站 | 粮所换热站 | 棉纺厂换热站 | 龙海社区换热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