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指南
一、适用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等。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教[2021]5号);
2.《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
三、资助条件
资助对象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资助额度:
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500元/学期。
五、办理流程
1.新生入学时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可凭有关证明暂缓付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必须在每年9月30日以前提出申请。
2.每年9月30日前学校将在校生信息通过省扶贫开发、民政、残联部门等进行信息比对,核实确认申请学生身份。
3. 经多渠道核实确认的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
4.学校管理部门复审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后办理免学费手续,对于学生已经缴纳的学费,及时予以退还。
六、咨询电话
0535-4258393; 0535-423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