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 在校(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75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375元/人发放。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按750元/人发放。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应优先认定:
1. 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建档立卡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3.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申请指南、审批程序
1.申请
首先由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下发到班主任处领取《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上交给班主任。
2. 评审
班主任根据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家访,确认家庭经济情况属实后,签字并上交到级部主任处,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
(1)受助名单确定后首先在级部层面,将资助的学生名单按级部进行分类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级部公示期为 2 个工作日。
(2)级部公示 2 天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受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认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认定,认定的结果在学校公示为 5 个工作日。
(3)认定结果无异议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受助项目金额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及时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应予以取消。
4. 完善资料和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组织受助学生完善相关手续,同时将受助学生花名册、受助学生(或监护人)开户银行及帐号、评审及公示情况(包括评审小组名单、身份构成及审核人签字等情况)等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四、资金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资金在完成审批和复核程序后,由区财政局支付系统将资助资金直接支付到学生个本人的银行帐户。
五、资助方式
1. 政府专款
寄宿制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其他零星救助资金专款专用救助贫困学生。
2. 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捐助。
六、工作措施
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信息库数据应包含: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就读班级、监护人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学生或监护人开户银行及帐号、家庭贫困状况等。
2. 定期搜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脱贫、返贫的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库数据,对受助学生进行调整。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受助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资助。
3. 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设。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的建设和管理,每项资助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按资助项目分类建立完善受助学生档案备查。
附件
山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 ||||||
入学年月 | 班级 | 民族 | 联系电话 | |||||||
家庭地址 | 是否申请教育 资助 | □是 □否 | ||||||||
开户行名称 | 社保卡 (银行卡)卡号 | |||||||||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 | ||||||||||
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年收入 (元) | 健康状 况 | ||||
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数(人) |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
若为特殊类型,可勾选; 特殊类型证件号码: | □ 原建档立卡 □ 特困救助供养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子女 □ 孤儿 □ 事实无人抚养学生 □ 重点困境学生 □ 烈士子女 □ 低保 □ 低保边缘 □ 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 |
申请原因 | 家庭经济情况简要说明: | |
个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承诺内容(手写):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 授权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对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该授权当学年内有效。 所有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