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使用规定

日期: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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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照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四)擅自增加用热面积;

(五)擅自开通供热设施用热;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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