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热时间:每年11月17日至次年3月27日。
2、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莱阳市物价局热费收取批复文件标准收费。
3、 维修、抢修:供热设施检修或计划停运,提前48小时公告用户,遇有突发事故需紧急停热时,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告知用户,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4、 服务时限:检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到达现场,做到小故障处理不过夜,大故障不超三天。用户报修、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 服务规范:用户来访或来电,接待人员要做到文明服务;接待用户实行首问负责制,耐心解答用户咨询,及时解决用户问题,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