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正焱热力有限公司价格收费标准

日期: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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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焱热力根据市物价局[2009]14号文件和招政发【2011】72号文件相关规定为收费依据和标准。

正焱热力根据市物价局[2009]14号文件和招政发【2011】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21元/㎡(建筑面积),公建单位及门市33.5元/㎡(建筑面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部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属于正焱热力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免费。需要报停的用户需在10月31日之前到正焱热力有限公司报停,逾期不报停视为供暖,记为欠费。供暖楼单元入住率达不到50%以上的不予供暖,达不到70%不保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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