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度“莱州市教师节优秀典型”选树表扬评选方案

日期: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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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教师节优秀典型”选树表扬评选方案

今年 9 月 10 日是全国第 40 个教师节,同时今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推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于教师节期间选树表扬一批优秀典型。为鼓励先进、表扬优秀,我校根据市局评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程序

分为学习上级文件,制定通过本校方案,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及个人积分,党支部、校委会通过,结果公示上报六个步骤。

1. 学习上级文件: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或者由各部门负责将评选文件通知到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2. 制定通过本校方案:根据市局评选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评选方案(含积分细则),经全体教师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3.个人申报及资格审查:根据推荐条件要求进行个人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到办公室。由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民主评议及个人积分:民主评议由参评教师进行工作汇报,全体教师大会进行评议。个人积分由学校领导和教师组成工作小组,根据积分标准进行。

5. 党支部、校委会通过:将评选结果提交党支部、校委会研究通过。

6.结果公示上报:评选结果上报市教体局同时进行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评选资格

(一)优秀教师典型选树表扬条件。

从事教育工作 3 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 3 年平均课时量达到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典型选树表扬条件。

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3 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能全面贯彻 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工作作风优良,服务意识强,甘于奉献,善于作为,在本单位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设、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师德标兵典型选树表扬条件。

从事教育工作 3 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 3 年平均课时量达到省定最低课时量标准,且师德考核至少两年为优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原则上,近三年(2021-2023)已获得师德标兵典型的不再推荐。

三、评选办法

采取个人量化积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优秀人选,个人量化积分占总分的50%,民主评议占总分的50%。如果出现总分相同影响推荐的情况,则个人量化积分高者优先,如果个人量化积分与民主评议二者分数均相同则进行重新评议,直至推出上报人员。

(一)个人积分

1.教学成绩积分(40分)

(1)年级学科组教学共同体积分(20分)

以本学年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本人所在的年级学科组成绩在全市前三分之一每人计20分,中三分之一每人计18分,后三分之一每人计14分。

音体美教师:获得艺术教学先进单位、体育教学先进单位或者在市运动会获得前三分之一名次,每人计20分,在市运动会获得中三分之一每人计17分,其他14分。

(2)个人教学成绩积分(20分)

以本学年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学校考核方案中“合格率”项计算方式得出分数,然后在本级部所有教师中进行排名,前三分之一每人计20分,中三分之一每人计17分,后三分之一每人计14分。

其他无绩人员:取所有参加评选的人员“个人教学成绩积分”的平均分为其个人教学成绩积分。

2.工作量积分(32分)

(1)课时工作量(20分,计算近一学年课时工作量))

根据参评人员近一年的课时工作量情况,按照学校考核方案中“课时工作量”项计算方式计算。计算公式:

〔(任课节数×该学科课时工作量系数)+ ……+……〕20×———————————————————————————————

参评者最高课时工作量

(2)管理工作量(12分,计算近三年的管理工作量)

A.班主任:从事班主任工作每年3.4分,满半年开始计算,累计得分。

B.行政职务:主要负责人每年计4分; 校级副职每年计3.8分;中层正职每年计3.6分; 中层副职每年计3.4分;

说明:A、行政领导干部兼任班主任工作的,任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B、中层以上行政职务,指市教育和体育局行文公布或聘任、备案为准,其他行政职务以学校任命为准,身兼多职的,以最高职计分,不重复计分。任职满半年,按上述职务对应级别折半计分。累计得分。

3.课堂教学(10分,计算本学年)

(1)优质课: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地)级4分、县级2分、校级0.5分。

(2)公开(示范)课:国家级6分、省级4分,市(地)级2分,县级1分。

说明:(1)上述项目主要指各级教研部门组织评审的。非教研部门组织评审的,根据以上标准和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2)同一节课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所奖励项目分等级的,一等奖按上述对应级别所赋分值计分,以下每降低一个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4)以获奖证书和公布文件为准。

(5)优质课必须是逐级推荐的,不是逐级推荐的,原则上不予以积分。确属教研部门组织评审的非逐级推荐的,按对应级别减半计分。各种报刊、电视台、网站、协会、学会、非官方教育机构评选的优质课、公开课、经验交流,原则上不予以积分。

(6)非经单位统一(同意)组织的获奖项目,不予计分。

(7)在市(地)级以上参加经验交流的可认定为下一级优质课(县级减半计分),以证书、官方发布的会务日程安排或证明为准。

注:累计积分,加满10分止。

4. 考核积分(18分)

(1)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5分,合格等次的每次计3分。

(2)师德考核:近三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1分。

(二)民主评议(100分)

每人交流时间不超3分钟进行述职,全体教师进行民主评议,本人及直系亲属回避。赋分要求在80——100分之间,统计时上下各去10%。

五、其它说明

1.本年度获得过烟台市及以上各类优秀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2.任职期内累计获得两次及以上下列各种称号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1)莱州市教师节表扬的四类优秀典型称号;(2)烟台市教师节表扬的四类优秀典型称号;(3)烟台市教学能手,烟台市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烟台市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烟台市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3.本次入选这四类优秀典型称号,本年度同级别的荣誉称号评选不再参选。

4.本年度这四类优秀典型称号原则上与年度考核优秀不同时兼得。

5.教师和领导分别进行评选,领导占上级分配给我校的优秀名额的比例不得超过40%。

6.四类优秀典型称号评选不区分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优秀典型称号类别。

7.方案中所有的一学年度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下一年8月31日。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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