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建立对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的长效机制,保障义务教育段学生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我校《贫困学生救助管理办法》(修正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学校和谐发展,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努力让所有学生平等接受良好教育,让每个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资助管理“领导、认定、评议”三级领导小组
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刘艳华 姜泉
成 员: 宫伟 邱涵 曲祥艳 初一~初四班主任
杨 超(教师代表)
刘永玲(家长代表) 高子涵(学生代表)
举报电话:5730003、5730021
学校资助管理认定小组
组 长:姜泉
副组长:刘刚 赵振博
成 员:陈传花 宫伟 曲祥艳 邱涵 初一~初四班主任
杨 超(教师代表)
刘永玲(家长代表) 高子涵(学生代表)
学校资助管理评议小组
组 长:姜泉
副组长:刘刚 赵振博
成 员:陈传花 宫伟 曲祥艳 邱涵 初一~初四班主任
杨 超(教师代表)
刘永玲(家长代表) 高子涵(学生代表)
三、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农村和城市低保户、特困户、单亲家庭及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引发的特殊性、突发性困难等学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
2. 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学生。
3.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学生。
4. 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5. 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孤儿、单校困难学生。
6. 其他原因造成的经济、学习困难学生。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车等消费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帮扶内容
1. 加强思想及心理健康教育。
教职工要切实关心帮扶对象的思想成长,定期与帮扶对象开展谈心活动,向学生传授成长心得和人生经验,帮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惑,努力用真诚的态度触动学生心灵,用乐观向上的精神激励学生奋发,帮助他们走出精神误区,勇敢面对现实困难。
2. 参与生活帮扶。
教职工要深入关心帮扶对象的生活状况,对于能帮助解决的困难,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协调各方力量,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让帮扶学生能够尽早免除后顾之忧, 安心学习、快乐成长。
3. 进行学习指导。
班主任、课任教师要经常了解帮扶对象的学习情况,并根据其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帮学计划,加强对他们的学习方法指导及行为习惯训练,做好学业辅导,通过知识结构的有效梳理和学习行为的逐步规范,促使他们重拾学习信心,重建学习目标,推动学习不断进步。
4. 密切家校联系。
要与暂时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家长进行经常性的联系,通过信息平台、家长会、家访等方式
将结对帮扶活动的目的、意义及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近期的思想状况及学习表现,协调教育方式方法,努力形成在校老师“帮”、在家家长“促”的良好面。
五、资助流程
(一)贫困学生资助流程图
(二)宣传
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府资助政策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三)申请
学期开学初,各班级贫困学生按照以下要求如实书面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所提供的书面申请调查、了解、收集本班贫困学生信息,上报学校资助管理小组审核。
(四)调查
级部主任、班主任以家访的方式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走访,如实调查学生家庭贫困情况, 并保存调查走访记录与照片。
(五)评审
学校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
(六)公示
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保存公示照片。
(七)发放
学生资助金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
(八)备案
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每学期汇总各班级贫困学生信息,建立学校贫困学生档案,并统一进行管理。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帮扶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帮扶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2. 营造浓厚氛围。教师要从关心爱护学生入手,深入开展帮扶活动。要通过宣传帮扶活动中涌现的好典型、好事例,积极吸引全体教职工参与贫困生救助,营造关注、关心、帮扶贫困学生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七、监督与处罚
1. 为了保证资助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学校建立贫困学生资助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5730003、5730021
2. 在申报贫困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资助资格;
3. 在申报贫困学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树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