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具有海阳市所属各全日制义务段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 困难在校生。
二、办理依据
1. 《关于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 理办法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31号 ) ;
2. 《印发<山东省教育厅等 7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教资助发[2019]20号)。
三、资助标准:
生活补助: 每生每年625元。
四、办理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填写学校发放的“一封信”回执, 根据情况选择申请或不申请。
2.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需如实填写《烟台市海阳市义 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3.经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和两次公示通过后,再经 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助学金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资 助。
4.汇总报区级学生资助部门审核备案,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 资助资金。
5.办理学生姓名的银行卡,或使用学生社保卡,待财政资金
下达后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发放。
五、申请材料
1. 《烟台市海阳市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学生页,父母一方 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一方结婚证复印件,父母双方与学 生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3.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 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 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4.学生姓名的银行卡号(为便于发放,开户银行由各学校统 一安排)。
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具有自愿申请的权利,履行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 况的义务。
七、虚假填报惩戒措施
取消受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视其情节的轻重,将会在学
期的个人素质评价手册中的操行等级评定为 C 等或 D 等,并给 予警告或书面检讨等校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