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价〔2015〕105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烟台市区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实行阶梯水价,对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
2、根据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烟价〔2017〕22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对非居民用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根据烟价〔2017〕61号《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市区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
3、根据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延续执行烟台市区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3]407),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延期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一户一表户籍人口 4 人(含)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水价阶梯 | 水量(m3) | 价格(元/m3)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不征税自来水费 | |||
第一阶梯 | 144(含)以下 | 3.35 | 2.00 | 0.95 | 0.40 |
第二阶梯 | 144(不含)—204(含) | 4.35 | 3.00 | 0.95 | 0.40 |
第三阶梯 | 204(不含)以上 | 7.35 | 6.00 | 0.95 | 0.40 |
户内人口五人及五人以上的,每增加一人,每年第一阶梯水量基数增加 36m³
(2)非阶梯用水价格表
非阶梯价格 | 价格(元/m3) | 其中 | ||
基本水价 | 污水处理费 | 不征税自来水费 | ||
非居民用水 | 5.02 | 3.22 | 1.40 | 0.40 |
总表居民用水 | 3.35 | 2.00 | 0.95 | 0.40 |
抄表到户、社、校、福利机构用水 | 3.55 | 2.20 | 0.95 | 0.40 |
特种行业用水 | 15.76 | 13.96 | 1.40 | 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