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供热时间及质量

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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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供热时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法定供热质量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且单元供热率达到供热合同约定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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