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坚决杜绝突发安全事件伤害事故,学校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预防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牟友林(校 长)
副组长:王桂钧 (副校长)
成 员:李秀英、刘拥军、王 萍、邹方明、李青春、
杨彩华、景 燕、张成锋、曲建东、邢治行、于 娜、
李忠霞、张玉龙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级部主任、班主任
事故处理组:
组长:王桂钧(副校长)
成员:杨彩华、邹方明、王萍、张玉龙、曲建东、于娜、王同芬、唐鹏、刘刚、保安、校医、级部主任、班主任
教育宣传组:
组长:李秀英(副校长)
成员:李青春、景燕、张成锋、邢治行、韩超、孙广凯、王耀辉、逄栋、
后勤保障组:
组长:刘拥军(副校长)
成员:王运善、李道发、吴重林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协调指挥全方面的预防或者实施求救工作及本校的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2.副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组员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处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级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处室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提高学生防患意识
1.结合发生在学校的突发安全事件伤害事件的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树立良好的安全意识和习惯。教育学生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各班级要根据各自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和具体情况,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纪律、自救自护等方面的专题教育,遇到危险情况下自护自救的基本常识等。
3.学校要教育学生知道突遇险情(火灾、建筑物倒塌,断电,恐怖分子的入侵)及集体活动等过程中对人造成的伤害。并知道此伤害对个人、家庭带来的痛苦和损失,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
4.学校制定安全制度,用制度来约束学生的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遏制突发事件发生
1.明确各处室及老师安全防范职责:
总务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政教处要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如:出操、升旗仪式、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做好安全管理,遵守秩序。
值日领导和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管理好学生进出学生,随时注意学生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和值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值日领导或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3.制定学生抢救预案。
(1)学校领导要亲临第一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教师做好学生、抢救受伤者、报告上级领导等工作。值日行政和老师要团结协作、冷静处理、沉着应对,确保把事故处理在始发阶段,把人员伤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时联系家长,正确通报情况,取得家长的配合和支持。
(2)处理完毕后,班主任老师应对学生进行清查,以便受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同时要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3)安全办牵头,对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整理出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学校和上级教委。
四、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对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失职酿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将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或司法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置。
2.学校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教师未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的,在年终考核中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处理。
3.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
4.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成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龙口市新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