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经济开发区中村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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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 依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烟台市、龙口市资

助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 施细则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档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③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 孤儿;

⑤ 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⑥ 烈士子女;

⑦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其余情况可根据家庭经济因素、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实际 情况认定为一般困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 困 难的;

(三) 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 资 助政策宣传工作, 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 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 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认定小 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提交到学校资助工 作领 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 方式、 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本细则自 2024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龙口经济开发区中村小学资助电话:  8862153

市教育和体育局资助电话:8778200

龙口经济开发区中村小学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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