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芦头镇芦头小学教育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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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师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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