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管理制度

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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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守则


1.爱祖国。尊敬国旗国徽,奏唱国歌肃立,升降国旗行礼,了解国情历史。

2.爱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见解,按时完成作业,养成阅读习惯。

3.爱劳动。自己事自己做,积极承担家务,主动清洁校园,参与社会实践,热心志愿服务,体验劳动创造。

4.讲文明。尊敬父母师长,平等友善待人,言行礼貌得体,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讲诚信。守时履约,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不抄袭不作弊,不擅动他人物品,借东西及时归还。

6.讲法治。遵守校纪校规,参与班级管理,养成规则意识,了解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之事。

7.护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远离毒品,珍惜生命。

8.护健康。养成卫生习惯,不吸烟不喝酒,控制上网时间,抵制不良信息,坚持锻炼身体,保持阳光心态。

9.护家园。节粮节水节电,践行垃圾分类,爱护花草树木,低碳环保生活,保护生态环境。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礼仪常规


一、仪容仪表礼仪常规

1.男生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染发、烫发,不留怪发型。女同学要求理运动短发,头发整齐清洁,前额刘海不过眉,后部头发不能遮衣领,鬓发不遮耳朵,鬓角不超耳垂。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

3.女生不能着超短裙或太露的衣服,上衣不能过短,领口不能过低,不准穿紧身衣裤,不准穿无袖上衣。男生不能穿短裤、着背心上学。

4.男女生都应做到不佩戴任何饰品(如戒指、耳环、耳针、项链、手链等),不染、烫头发,不染指甲,不化妆,不纹身。

5.不得穿拖鞋进入校园,女生不得穿高跟鞋。

二、校园礼仪常规

1.校园内见到老师要止步立定问好:“老师好!”,人多时,可点头问候;见到同学,可点头致意、招手问好。

2.校园内不攀肩走路、追逐打闹和吹口哨。

3.进入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或敲门,声音以室内人听见为适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4.向师长、客人或朋友递送物品,要起立双手呈上。

5.接受奖品、礼物或其他物品,起立用双手接过,并鞠躬或点头致谢。

6.要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抛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大小便。

7.要爱护花草树木及一切公物,要节约水电,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

三、交往谈吐礼仪常规

1.微笑:是对他人表示友好的表情,不露牙齿、嘴角微上翘。

2.鞠躬:是下级对上级、晚辈对长辈、个人对群体的礼节。行鞠躬礼时,脱帽、立正、双目注视对方,面带微笑,然后身体上部向前倾斜自然弯下15--30度左右,低头眼向下看。

3.握手:与人见面或离别时最常用的礼节,也是向人表示感谢、慰问、礼贺或鼓励时的礼节。

1)握手前起身站立,摘下手套,用右手与对方右手相握。

2)握手时双目注视前方,面带微笑。

3)一般情况下,握手不必用力,握一下即可,老友间可握得深些、久些,或边问候边紧握双手。

4)多人同时握手不要交叉,待别人握后再伸手,依次相握。

4.招手:公共场合远距离遇到相识的人或送别离去的客人,举手打招呼并点头致意。招手时手臂微屈,手掌伸开摆动。

5.鼓掌:表示喜悦、欢迎、感激的礼节。双手掌有节奏地相击,鼓掌要适时适度。

6.右行礼让:在校园、上下楼梯、楼道或街道上行走时,靠右侧行进。遇到师长、客人、长幼、妇、残、军人进出房门时,主动开门侧立,让他们先行。

7.尊称(敬称):对长辈、友人或初识者称“您”;对师长、社会工作人员要称呼职务或“老师”、“师傅”、“同志”、“叔叔”、“阿姨”等,不直呼其姓名。

8.对他人提出要求时说“请”;与人打招呼时说“您好”;与人分手时说“再见”;给人添麻烦时说“对不起”;别人向自己致歉时回答说“没关系”;受到别人帮助表示感谢时说“谢谢”。

9.宾客来访,要起立迎接,面带笑容,主动问候:“您好!”“欢迎您来!”回答客人提问要起立。为客人让座、送水、客人与家长谈话时要回避;客人离去,起身送至门外。

四、集会旅游礼仪常规

1.参加集会、活动或与人约会,按约定时间到达。听课中,保持肃静。

2.大会发言前一般用深度鞠躬行礼。发言结束说“谢谢”,并行鞠躬礼。

3.文艺演出节目终了,要报以掌声,不要用掌声表示不满或失望;观看体育比赛要尊重双方运动员、裁判员,为双方鼓掌;集会、报告、讲演时,要用掌声表示欢迎。

4.演出或比赛结束,应起立鼓掌,以表示感谢和礼贺;领导、来宾到(退)场,要起立鼓掌。

5.外出参观旅游,爱护旅游景点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不可攀折花木,不得随意涂写、刻画,不要触摸珍贵的文物展品,在山林中还应注意防火。

6.在旅游观光时,有维护环境整洁的责任与义务,在需要静谧观赏的地方,不要随意大声喧哗、嬉笑打闹。在外野餐之后,一定要将垃圾收拾干净,集中丢弃在垃圾箱或垃圾点。

7.旅游途中,游客间要以礼相待,主动谦让,不争先抢行。如果不小心冒犯了他人,应及时致歉。

8.遵守公共秩序。遇到购票或观看某景点的人较多时,要自觉排队,不要前拥后挤,制造混乱。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课间常规


1.学生下课后不得在教室及楼道等教学和办公区域聚堆打闹、说笑、大声喧哗,不窜班不在教学区打球或踢球

2.在教学区及办公区行走时应轻声慢步,不随意破坏别人的工作和学习氛围,进出教室,随手关门,轻开轻关。

3.微机、体育、音美课或其它以班级为单位的活动来去过程中,途经办公及教学区域时,应注意保持安静,严禁喧哗、说笑及打闹。

4.在楼道内(含上下楼梯)一律靠右行走,注意礼让,不得拥挤,遇见老师要向老师问好,并给老师让路。

5.进老师办公室,应先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该告别致礼。

6.课间不准出二道门,如遇特殊情况,须持班主任开具的假条,经保卫科保安允许后,方可外出。

7.在校园内及出入校门按要求穿校服,校服洁净,不允许随意修改,主动接受学校仪容仪表检查。

8.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及手机、游戏机等电子设备到校。

9.晚自习课间及晚自习之后,禁止到操场、车棚、餐厅前后绿化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逗留。

10.爱护花草树木及一切公物,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抛扔废纸、杂物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1.学生因事不能到校,应由家长来电话或到校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请假回家,应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通知家长。家长要到校接走学生,不允许学生个人单独回家。

3.请假不超过三天,由班主任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班主任要以书面方式详细写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到级部主任处备案。

4.学生请假,必须持有班主任或级部领导开具的假条方可离校。班主任必须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规范假条,一式三联(一联班级留存、一联宿舍留存、一联出校门保卫科留存)。

5.严禁班干部代替班主任签发请假条,违者严肃处理。

6.请假期满后,学生必须按时返校销假。如到期仍不能按时返校,应重新按程序请假。

7.学生无故不在教室上课,班长要在一节课之内上报班主任,班主任要上报级部主任;学生无故不在宿舍住宿,舍长要在三十分钟之内上报班主任或值班老师。

8.迟到、旷课、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规定课时,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二门管理规定


1.走读生在上放学时段进、出二门必须按要求将走读证佩带于胸前,正面向前,经门卫检验合格方可进出。

2.上午最后一节下课后30分钟内学生可以凭走读证外出,30分钟后禁止外出,至午休起床前不允许学生随意进校

3.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后至晚自习前学生可以凭走读证外出,下课20分钟之后学生方可进校

4.学生临时请假外出,须持班主任或级部主任签名的正规假条并在二门保卫科登记后,方可离校。

5.走读证只准学生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他人。

6.学生忘记佩带走读证要迅速回去佩带方可进出,确实不能取回的学生需由班主任带进或带出。

7.若走读证遗失、损坏,应持班主任证明和照片到学生处补办在补办期间,学生应出具班主任开具的临时出门证(假条),临时出门证最长有效期为一周。

8.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一律放到二门并做好登记,有学生登记后自行取回,二门不负责接收散装食用物品

9.在校期间不允许购买、接收快递和外卖等,更不允许带进校园

10.学生进出二门时要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且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必须在指定宿舍住宿,不准在其他宿舍或其它地方休息。

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洗刷完毕并按时就寝,休息铃响后不得在宿舍内喧哗或进行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3.休息铃响后两小时内,禁止随意上厕所。

4.按时起床,不得早起。

5.不允许乱窜宿舍,不随意离宿及留住外舍、外班、校外人员。

6.讲究卫生。洗刷应在洗刷间,不在楼道或宿舍内洗涮、泼水、丢弃杂物等。

7.舍内垃圾统一送到楼外垃圾箱,垃圾筐内不得留存垃圾,严禁在洗刷间、走廊等处堆放垃圾。

8.宿舍内禁止使用一切电器设备,无人时要关窗、锁门、熄灯,注意防火、防盗。

9.不准将饭菜带到宿舍,严禁吸烟喝酒,严禁在宿舍吃大碗面。

10床位分布表统一贴在门外,如学生请假,舍长负责将班主任开具的假条贴在宿舍门外。

11.起床后,值日生应迅速完成值日任务,并将宿舍钥匙按时挂到值班室指定位置。

12.非午晚休时间,学生不得随意进出宿舍。

13.爱护宿舍公物,损坏物品应按价赔款,并由总务处统一修复。

14.对于屡次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学校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并可取消住宿资格。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自行车管理规定


1.所有车辆一律停入车棚指定的本班级位置,不允许进入学校大门,不允许停大门内、外两侧、家属区等位置,对停放在禁区域内的自行车,学校有权进行清理和必要的处理。

2.自行车进出车棚要下车推行,不准在车棚和校园内骑行。

3.车辆停稳后必须上锁,带走随车物品

4.自行车要按顺序整齐停放,车头朝向同一方向

5.自行车棚在上放学时段开放,其他时间关闭。学生临时请假取车要有班主任假条。

6.自行车乱停乱放一律暂扣一周,待作出深刻检讨后予以返还。

7.骑车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行,禁止驾驶摩托车等其他机动车辆到校。

8.自行车要备齐五件:刹车、车铃、车锁、车牌、停车支腿。

9.对偷盗他人自行车不服从管理的学生,依据《龙口一中东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0.每天早饭后各班派值日生整理本班车棚,确保本班责任区域车辆摆放整齐和卫生清洁。

11.保卫科负责对各班级车棚的车辆停放和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并纳入班级考评。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餐厅管理规定


1.学生就餐须按规定的就餐时间到学生餐厅用餐,不得在宿舍内用餐,不得在校园内边走边吃。

2.学生去餐厅途中,要排队有序步行,不得快跑抢道。

3.学生进入餐厅要安静,不大声说笑。

4.学生购买饭菜必须按次序排队,每人只准购一份饭菜,不得拥挤插队,不准高声喧哗、打闹、起哄。

5.就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损坏餐具,不浪费粮食,要节约用水。

6.学生吃桌饭要相互照顾,全桌人到齐后再统一开饭。

7.要维护餐厅卫生,对剩余饭菜要妥善处理,不允许随地乱扔、乱倒,餐具及时放到餐具回收处。

8.学生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和售卖间,以免影响餐厅人员工作。

9.如对饭菜质量有意见可时向食堂主管提出,也可向学校反映,但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以免影响其他人正常就餐

10.自觉接受值班人员的管理,不准无理取闹。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卫生检查制度及标准


一、卫生检查制度

1.学生处负责全面检查卫生,每周分别对各班级的的教室、宿舍、车棚、环境区和绿化带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当天公布。

2.每月汇总各班卫生得分情况并公示,结果纳入班级月考评。

二、卫生检查标准

(一)教室卫生

1)教室布置要体现文明、健康、和谐、美观。

2)教室及门前走廊地面干净,无积水、痰迹、废纸、杂物等。

3)桌凳摆放整齐统一,桌凳面干净整洁无灰尘。

4)黑板用完后擦拭干净,讲桌讲凳要干净,桌内无杂物堆放。

5)教室内外墙壁、门窗擦洗干净,无灰网,无踏痕及随意乱贴乱画等现象,走廊两侧瓷砖清洁明亮。

6)教室内外窗台要干净无灰尘、无杂物,窗台上不得堆放书包、课本等物品。

7)桌面上的书籍用具应经常整理,摆放整齐,高度不超过20厘米,不在桌面上乱刻乱画。

8)电子黑板、多媒体、电扇设备清洁、干净无灰尘,保管规范完好。

9)卫生工具统一放至工具柜,拖布洗净悬挂,摆放规范整齐。

10)窗帘整洁无损坏,收放规范,不随意卷起或乱搭。

11)筐内垃圾及时清倒,不外溢。

12)楼梯、走廊及门厅要求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无痰迹、废纸、水迹等,无杂物堆放,墙上无灰网,无卫生死角。

13)经常开窗流通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宿舍卫生

1)宿舍门前:门前无污水、杂物,地面见本色,墙裙洁净。

2)宿舍内地面:清扫干净见本色,无杂物,无死角。

3)床面:枕头与被放在床的靠窗一侧,被叠放棱角分明,被外沿与床沿冲齐,叠口朝外;枕头与毛巾被靠墙,与被相齐;床面平整,无杂物堆放。

4)床下:鞋放在床下与床外沿一致成直线,鞋跟朝外。其他物品靠墙陈列整齐,干净无杂物。

5)顶棚墙壁:无灰网、灰尘、污物,无乱贴乱画乱订。

6)箱包摆放:有空床将箱包放在上面,要整齐划一,无空床将箱包整齐放在床下,无乱挂乱放。

7)洗刷用品摆放:脸盆统一放至脸盆架,牙具香皂放在盆内,毛巾折叠后统一搭放在盆沿。无脸盆架的按上述标准统一放于床下。

8)其他物品摆放:地面无乱摆乱放,暖瓶等摆放统一,窗台无物品摆放,化妆品不准放在外面,所有物品必须洁净。

9)窗帘蚊帐:窗帘拉开,两侧整齐对称;蚊帐挂放整齐,上、下床要统一。

10)门窗:玻璃干净,门板洁净无污物,窗台无杂物、灰尘。

11)宿舍内垃圾及时清倒至楼外垃圾车,筐内无垃圾留存。

12)宿舍人走窗关、门上锁,钥匙送至值班室指定位置挂好。

13)每室需将学生床位分布表统一贴在门外,各项标注清晰。

(三)环境区卫生

1)每天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扫任务,不准无故不打扫。

2)地面清扫干净,边界清楚,清扫到位,不留死角。

3)绿化带、草坪内、冬青下无纸屑、砖石、果皮核等杂物,杂草及时清理。

4)清整后,及时将垃圾倒入垃圾箱,无遗忘的垃圾堆。

5)责任区的果皮箱内垃圾随时清理,外表无灰尘。

6)雨雪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保持道路畅通。

(四)车棚管理

1)边界清楚,清扫到位,地面清洁无杂物,不留死角。

2)车辆按要求摆放,整齐统一。

3)车辆上锁,无乱停乱放现象。

(五)公用功能室卫生(包括会议室、礼堂、报告厅、阅览室等其他功能室)

1)按时足人到达指定区域,所带卫生工具充足。

2)地面用拖布擦净,无污渍、痰迹、废纸等,无卫生死角。

3)桌椅全面擦净,摆放整齐;玻璃干净明亮,墙面清洁无灰网。室内其他物品按要求清理和摆放。

4)按各功能室责任人的要求进行清扫,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5)按学校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打扫(周五上午大课间)。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用水、用电管理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加强管理、杜绝浪费;人人树立节水、节电意识。

用水、用电管理措施:要求各教室、寝室、办公室、专用教室及各场馆有专人负责,学校要加强管理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学生宿舍、班级的用水、用电管理列入班级考核中。

1.天气晴朗、光照较好时,教室可视情况少开灯或不开灯。

2.学生离开教室,如升旗、课间操、上体育课、实验课等,应将教室的电灯、电扇、多媒体系统关闭。

3.教室、宿舍、办公室和专用教室的电扇开启一般设小、中档,不要开到最大档,以免造成噪音和用电浪费。无节调速器切勿开过头,以免损坏调速器。

4.中午休息、下午放学后、做值日等没有学习活动时要求关掉电灯、电扇;或虽有学校活动,但人数较少时,自然光线不足时按照需要局部开灯、电扇。严禁出现在自然光线很好下,为遮阳拉上窗帘,室内电灯全开的浪费现象。

5.长每天要检查寝室内用水、用电情况,检查盥洗室和卫生间内的水龙头、冲水阀有无漏水现象

6.值班员每天要检查大楼内用水、用电情况,巡视卫生间内的水龙头、冲水阀有无漏水现象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管理做以下明确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严禁将手机带入课堂、宿舍。

2.个别学生确因身体、家庭情况特殊有需求的,须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学生带手机入校的理由,经学校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手机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不可自行随身携带。

3.经学校批准带手机到校的,如果未按要求使用,初犯予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到校签字领回。如果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使用手机的,取消其带手机进校园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4.学生如果没有提交申请或未被学校批准而带手机入校的,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的处分,手机由学校暂时代管,学期末由学生家长签字领回,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将加大处分力度。

5.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在学校自行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收缴至班主任处或学生处进行处理,班主任有权将学生手机代为保管并及时联系家长处理。

6.学生处、级部将不定期开展学生携带手机情况的检查、调查活动。对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除按规定处理,还要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取消其本学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同时,通知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进行有效管理。

7.学生可以通过二门保卫科、学生处等办公室的固定电话,或借用教师电话与家长联系。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QQ群、家委会、家长会等多种途径与家长联系。

8.其它可以随身携带的移动通信工具,及各种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娱乐设备的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依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处分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处分要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五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予以从重处分:

1.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2.屡教不改;

3.对所犯错误认识态度极差;

4.对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

5.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纪律的;

6.嫁祸于人的;

7.一人有两种违纪行为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处分:

1.认识态度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2.敢于检举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包庇他人;

3.主动赔偿损失的。

第七条 凡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相近条款给予处分。

第八条 学生违纪行为性质严重,若已触犯国家法律,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第九条 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若涉及经济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毁坏公私财物,除纪律处分外,并责其照价赔偿。

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或按新品原价赔偿。

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相应的医疗等其它费用。

第十条 纪律处分的权限

对违纪行为的批评教育,所有教职工都有权适时执行;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级部和学生处研究决定;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执行处分的程序

1.级部和班主任调查核实学生违纪事实,形成违纪学生基本材料。

2.级部将材料报学生处,由学生处依规做出处理意见或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3.违纪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处存档,形成学生违纪处分书面文告,并根据需要在适当场合予以公布或公示。

4.处分决定在公布或公示之前,由班主任通报家长和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处分的撤消

1.学生受违纪处分后,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的,可在考察期满后向学校申请撤消处分。

2.一般处分的考察期限为3—6个月,留校察看处分的考察期为一年。

3.学生撤销处分,应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填写撤销处分申请表,由班主任、学生处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4.作出撤销处分决定后,即通知本人,并在适当场合公布,并将撤销处分的结论记入有关档案。

5.在考察期无进步表现,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考察期。

第十三条 处分的影响及档案处理

1.学生违纪处分决定归入学校的档案中,撤消处分后方可移除。

2.学生受纪律处分,本学年不得参评相应系列的优秀或先进。

3.学生所受处分,未能在考察期满后撤消,将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中,其学生基本素养评价中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评定为不合格。

4.学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能在毕业前撤消的,不予发放毕业证书,其处分材料存入学籍档案。


分则

 

第十四条 扰乱教学秩序

1.课堂上有不认真听课、随便说话、看课外书、玩手机等干扰老师正常课堂教学的行为,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不接受师长教育,顶撞教师态度蛮横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故意扰乱课堂,使教师无法上课,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公开谩骂侮辱教师、殴打或指使他人殴打教师,或用其他手段或行为对教师施加压力威胁教师,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5.学生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给予以下处分(迟到、早退2次记为旷课1课时):

1)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2)每学期旷课累计10-2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每学期旷课累计20—4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40课时及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学生旷课或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经学校与父母多次联系帮助无效的,将依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父母。

第十五条 考试违纪和作弊

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4.在考场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认定为考试作弊:1.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携带到考场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计算器等通讯、电子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他作弊行为。

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行为不端,扰乱公共秩序

1.利用贴吧、微信群、QQ群、抖音、微博等网络平台,或以大字报、串连等方式,蓄意煽动、编造、污蔑学校声誉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捏造事实当面或背后以各种形式侮辱、诽谤他人,损毁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无理顶撞甚至谩骂教职工,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不支持配合班干部工作,顶撞或谩骂班干部,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5.有吸烟、喝酒行为,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赌博或变相赌博、玩不正当游戏,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出入校门不服从门卫管理,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欺侮弱小、敲诈勒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0.不履行请假手续随意离开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1.在校园内穿着奇装异服、佩戴饰品、染发、怪发、男生长发等有违学生仪表规范,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经教育不予改正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2.阅读、传抄、转借淫秽读物,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3.外出上网、进营业性舞厅、酒吧、打游戏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4.异性同学之间的交往超出正常界限并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5.故意为违法、违反校纪者作伪证或包庇,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6.给违法、违反校纪的人出谋划策、干扰调查处理,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17.对违法、违反校纪者知情不报和调查不举,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查看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宿舍等公共场所纪律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不服从老师的管理,顶撞或抗拒教育,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2.不按时回宿舍、在宿舍里不按时休息、说笑、玩耍,影响他人休息,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3.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玩手机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可取消其住宿资格。

4.未经许可深夜外出、私自留宿外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如留宿者有偷盗、破坏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者,将追究同意留宿者的连带责任。

5.在餐厅、会场等场所不遵守公共秩序,有插队、哄闹、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偷窃、损害公私财物

1.偷窃、骗取他人或集体财物,根据情节和赃物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作案手段恶劣,如砸窗、破门、私配钥匙等,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

2.故意损坏课桌凳椅、教学用品、门窗玻璃、图书杂志或其它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等学校财产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或罚款。

3.破坏校园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乱扔杂物、乱泼脏水,违反学校有关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故意损坏同学的学习用品或其它个人物品,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附加赔偿损失。

5.违反用电规定私拉电线,违规存放、使用电器或其他违规物品发生事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并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罚款。

第十九条 骂人、打架斗殴

1.恶语谩骂他人,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用各种方式挑衅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造成伤害,给予记过处分。

4.动手打人,致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致人重伤,开除学籍并包赔一切损失。

5.挑起事端造成打架、组织他人打架或指使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6.结伙斗殴、参与打群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7.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或持械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8.打人致伤者除按上述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均需赔偿受害者的治疗等所需费用。

9.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校园内电子、通讯产品的使用规定

1.严格按照《龙口第一中学东校学生手机管理规定》执行。

2.特殊情况下(如为准备校园文化艺术节、元旦迎新联欢会等排练节目需要)需携带和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必须经老师同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使用。

第二十一条 违犯国家法令和治安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审理或处罚者

1.被公安机关裁决处以罚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2.被处以逮捕或行政拘留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其他违法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审理未作处理,交学校处理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每学期各班级必须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本条例,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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