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润新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提高学校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龙口市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要求,调整制定适合龙口市润新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认定范围
龙口市润新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级部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各班级只要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向级部申请,由级部认定。
四、认定依据我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为:(按照顺序)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
3.低保边缘家庭;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6.孤儿;
7.重点困境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0.因其他原因(如重大突发意外、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五、认定档次
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档次。确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向学校认定小组情况,校认定小组根据情况确定为特殊困难与一般困难档次。
六、认定程序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最新资助政策文件《关于报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中央直达资金分解意见的紧急通知》,龙口市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1250元提高到1500元;小学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由每生每年625元提高到75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及序列。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监督与管理
校资助工作接受市资助管理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条件允许对建档、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以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龙口市润新小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