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防火检查、巡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安全办是防火检查、巡查的责任部门,专(兼)职消防队管理人是本单位防火检查、巡查的责任人。
第三条 本单位防火检查、巡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单位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防火检查、巡查开展情况;
(九)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