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沙子学区小学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由大队辅导员和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贫困学生名额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确定,各班在确定人选时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学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一封信,各班班主任通过家访,详细掌握本班学生实际情况,根据贫困程度不同逐一确定人选,同时提供贫困学生家庭构成情况、收入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家庭要做特殊说明。
四、贫困学生确定后,必须上交一份困难申请,学校公示后填写表格,并要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及加盖公章,手续齐备者方可最后确定,有低保证明的学生可直接确定。
五、因为情况是发展变化的,要求每年上报前都要做认真细致的调查,防止有新的贫困学生被遗漏,同时对家庭情况转好的学生可免于救助。
六、贫困学生救助款必须做到及时、足额发到学生手中,学校要做好监督工作。 以上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遵照执行,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