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财产(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健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体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体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 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体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重要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 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 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次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自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集会、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校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
5、对军训的场地应事先考察,确保学生军训安全进行。
6、军训的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7、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会、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五)、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地方活动的,需经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阅签字。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责任人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室应安装报警电话、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间值班。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确保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需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八)、校保安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保安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地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九)、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账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 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人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一)、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立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开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等,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拿出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开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由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乱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阶梯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十六)、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体活动包含校内活动(由学校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培训、运动会、文艺演出、军训、家长会、开放周等活动)和校外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社会实践、军事训练、实训实习、参观考察、春游踏青、夏/冬令营及其他学生人数较多的活动)两大类。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或其他商业性广告宣传活动。
2、严格落实集体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凡是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举办前要拟写活动方案,按程序报批。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人对活动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3、学校集体活动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组织校内集体活动要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制度。主办部门要有方案、安全措施、突发事故处置预案,报校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2)组织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审批,审批请示包括安全预案、活动方案,用车申请、安全责任书及主要责任人等,批准后报安管科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4、学校集体活动不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的,一律不能组织。对不申报或申报未批准而擅自举办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举办人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加强集体活动的组织领导。举办集体活动时,学校要成立集体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准备工作,针对活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安排好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提前做好活动的准备、审批、责任分工、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并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加强活动保障。
(1)经费保障。学校应做好活动经费预算和保障,不能因经费问题影响活动开展,并签订相关协议。
(2)车辆保障。学校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车辆,选择有多年驾驶经验和熟悉活动路线的司机。
(3)饮食保障。提前做好活动期间的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在饮食材料的选择、准备、保管等环节不出现问题,以免发生饮食中毒事故。
(4)现场保障。学校应在活动前派出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深入勘察,尽可能熟悉活动场地环境状况,对场地周边也应进行调查,对一些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列出标记,活动时要派人专门盯守。
7、加强安全教育。
(1)学校要将活动计划向所有参与人员进行通报,要对参加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风险提醒,确保参加人员知晓活动内容、时间要求、注意事项等。
(2)学校要履行告知家长义务,活动前必须征求家长意见,并签字确认方可参加,提倡家长根据自愿原则购买保险。
(3)要专门开展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交通安全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救护能力。
8、加强活动管理。
(1)活动过程中要落实职责分工,安排专人带队和管理。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对参加人员进行合理编组,指定临时负责人,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活动过程中要严格纪律,加强活动监管,不允许学生分散行动、任意延伸行程和改变活动地点,不得安排到有潜在危险的地方活动。
(2)外出活动师生比必须达到1:15的最低比例,确保有足够多的教师参与活动管理。
(3)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实施活动,严格遵守时间、纪律、任务要求,认真做好集合、整队、清点等工作。
9、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集体活动中突发意外事故时,要迅速拨打110、120,视情况拨打119。通知学校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争取有关部门支援救助。
(2)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防止继发性事故发生。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等待专业救助。及时将伤员送医院救治。
(3)认真接待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保险理赔等工作。
(4)向师生通报情况,稳定情绪。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相关安全教育,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5)积极妥善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6)总结事故教训、完善事故预案,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