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000042604590/2024-14408 成文日期: 2024-08-08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组配分类: 文化建设

第143310号:“关于加大我市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管力度”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8-08      来源: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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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烟台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做好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艺术类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建议《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鲁教监管字〔2022〕3号)中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开办资金、场地设施、机构章程、党组织建设、决策机构、监督机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设立审批、线上培训、安全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为加强艺术类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夯实校外教育培训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校外教育培训治理成效,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地落实落细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专项行动,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市长为负责人,24个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双减”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密切配合,联合科技、公安、文旅、市场监管、体育、消防等多个部门,开展“监管护苗”2023 年暑期专项行动、“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百日会战”、“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等多个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查重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曝光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2023年全市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0件,罚没款51.09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暂行)》等法律政策文件中涵盖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招生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研究,遵照执行,从严、从细、从实做好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结合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每年进行年度检查,提交年度检查报告,审核培训机构办学资质,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二、规范从业人员,落实准入查询制度。严格审核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把好从业人员入口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录入校外培训监管平台2023年11月29日,市教育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资质目录》,其中文化艺术类细分为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等5类48种培训类别,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从业资质,提升校外培训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正面激励,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引导合并小机构,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树立守法标杆机构,发挥正面引领作用,2023年遴选6所校外培训机构为市教育培训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所校外培训机构被评选为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动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更加优良的教育培训环境。

四、丰富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发展需求。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推动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相衔接。各学校推行菜单式服务和课程“超市”,引入文艺家、体育教练、社会体育俱乐部专业人员等社会资源提高校内课后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涵盖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社团、文体和综合实践活动,内容涵盖书法、美术、诗词、楹联、剪纸、篮球、足球、武术等20多项,打造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我市选送的《烟台市引入文艺家、体育教练等社会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典型经验,在省教育厅第二批教育教学“双减”典型案例中被采用并在全省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积极听取全市各界人士的宝贵意见,集思广益,认真研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防范化解风险。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注意事项、校外培训违法典型案例,以中小学(幼儿园)和镇街网格员为宣传主渠道加强政策宣讲和法律普及,最大程度实现家长应知尽知,引导全社会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等功利思想,提高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选择合规合适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违规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和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规范对艺术类培训机构的考核,严格审核艺考类培训机构资质,提高年度检查质量,做好教育培训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师资认定,鼓励具有文学、音乐、美术等各类才艺且具有相应从业资质的专业人士兼职授课,提升校外培训教学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氛围

三、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依托“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面加强对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培训收费、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课程等方面的全流程监管,实时查询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的运营情况,落实资金监管、课程进度、教师身份等备案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实现交费进账户、退费有保障、投诉有渠道,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利益,有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宣传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及山东“双减”举报随手拍二维码,全面收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线索,强化校外教育培训违规行为治理整顿,实现校外培训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四、开发校内课程,优化课后服务。在中小学开足开齐艺术类课程,全面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继续做好普通高中艺术类自主特长招生,为有特长的学生提供优质课程。充分利用好课后服务时间,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拓展服务内容,引入社会资源,积极开展“文艺家进校园”、“科普资源进校园”、“家长进校园”等活动,丰富课后服务课程内容,助推课后服务活动个性化开展。

    再次感谢您对烟台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烟台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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