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明德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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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常识,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2.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3.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消防疏散应急演练。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4.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6.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7.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宣传栏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8.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9.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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