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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121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_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文机关: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有效性: 2027-08-31 有效
关键词: 烟台市 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 学费 住宿费 统一登记号:
标题: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烟台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烟发改价格函﹝2024﹞66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制定和调整4所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复函如下:

一、收费标准

烟台天虹技工学校等3所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见附件1)。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学校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结合办学实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山东商贸高级技工学校按规定自主确定学费、住宿费试行标准,试行期2023-2025学年,招生前向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试行期满前 6 个月,学校按规定程序申请学费、住宿费正式收费标准。正式标准按照“多退少不补”原则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落实中小学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和高中课本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可根据学生需要和学校保障条件,转为代收费项目。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学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收取。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服务性收费要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属于代收代付费用,严禁学校通过任何形式获取任何收益。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收费、退费管理办法应于学生入学前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入学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并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长期固定的教育收费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政策变动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或者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调整变化的,对新招生学生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和就低原则,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新入学的学生;学校降低收费标准的,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规范退费行为。学生因故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因外出实习或访学1个学期以上不返校住宿,办理退宿手续的,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学生休学、参军、经批准转学或提前毕业离校的,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间,学生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学生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有关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请有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于8月31日前将该文件送达至辖区内相关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

(二)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秋季学期前止。有效期满前5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重新调整收费标准。


附件: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部分非营利性民办技工学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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