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体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属地政府、海阳市教体局及卫生疾控等部门,并迅速采取救治的控制措施。
二、领导小组
组 长:于建涛
副组长:李吉纯、由洪旭、高飞、包朋波、赵福宁
组 员:孙海波、张炜、黄强、于瀛海、杨洪君、张海勇、孙茂靖、王鹏飞、邵光超、李泽亭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1.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事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及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5.向属地政府、卫生疾控等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相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向属地政府、卫生疾控等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抢救(特殊紧急情况首先拨打附近卫生院、120急救中心)。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并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疾控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信息通报。
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七)善后处理。
1、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作出处理。
2、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3、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食品安全事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食堂等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