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烟台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构建预防为主的防控突发性传染性疾病工作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证不出现传染病疫情为目标,认真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稳定。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于建涛
副组长:李吉纯、由洪旭、高飞、包朋波、赵福宁
组 员:孙海波、张炜、黄强、于瀛海、杨洪君、张海勇、孙茂靖、王鹏飞、邵光超、李泽亭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四、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传染病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①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医务室或当地防疫站报告。
②校医或当地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学校疫情报告人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教体局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应急措施
①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留观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当地医疗机构诊治。
②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③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④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学生处、校医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⑤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学校和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⑥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必要时经请示教体局批准后全校暂停上课;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⑦学校在接到教体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⑧学校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稳定学生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的稳定,树立战胜传染病的信念。
五、善后处理
1.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学校要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
境污染消除工作;要形成详细的疫情报告,对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2.执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
在传染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得到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同意。详细的信息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
山东省海阳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