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二十里店镇中心小学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 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工作性质调换,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 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实行一次性讨 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 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根据市教体局规定,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 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 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 评结果,由领导班子根据县核定编制名额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 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 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 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 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 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 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 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 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 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