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推进考试管理工 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使考试规范化、程序化、确保考试的 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 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 办学行为的意见》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结合 我校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个学期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质量检测。期中 质量检测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试题由学校统一命制。期末质量 检测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采用市教研室提供的阶段性 测样题。初四学生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机构命 题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科单元测验属于教学过程中的诊断性 考试, 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 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进行一次测验。
二、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 历史、地理、生物。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 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三、采用闭卷、开卷、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 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考试、考查方式。重 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 试相结合;免考与重考相结合。
四、考试命题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学生掌握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意考查学生灵活运用基础知识 和基本技能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各教研组要加强 考试命题研究,考试后要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并根据考试情 况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对于日常考试,可采取教研组或备课 组集体命题、学科组长审题等方式,也可由学生自主命题,充分 发挥学生在考试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试题命制要结构合理、题 型灵活、难易适中、分量适宜,杜绝偏题、怪题。
五、除学科单元测验外,考试试题的印制、保存、传送均要 采取保密措施。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合设置考点、考场,并根据考 试的需要安排监考人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的组织纪 律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考试的组织者应根据本 规定制定相应的考试组织或实施细则,细化考试环节和流程,严 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
六、教导处要周密安排试卷评阅工作,评阅前要审查试题答 案的准确性、合理性,并进行试评,统一标准后再行正式评阅。 试卷评阅应坚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始终如一的原 则。要加强对主观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建立相应 的监测制度。学科单元测验阅卷采用教研组长负责制。
七、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一般 为优秀、 良好、及格、待及格或 A、B、C、D 四个等级;考试成 绩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依据,及 时准确的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任何班级任何教 师不得以考试成绩为学生排队,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 奖惩学生的主要标准。
八、各教研组和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形成相 关书面材料上交存档。通过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 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