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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99924/2024-12109 成文日期: 2024-08-29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明确烟台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4-08-29      来源: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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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烟台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烟发改价格〔2024〕30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规定“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支持新增学费主要用于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活动开展、办学条件改善等。”为落实省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

1.高中学费标准。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在普通公办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800 元基础上适当上浮,省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040元;市级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另行申请制定。

2.中小学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宿舍的住宿费:城市初中、小学每生每学期50 元;高中每生每学期 70 元。实行公寓化管理高中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一。全日制教育的公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标准详见附件二。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等。代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学生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选择,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严禁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三)其他规定

1.收费方式: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及公办高中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学校为学生提供正常教学以外的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

2.退费办法。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3.有关要求

(1)公办中小学住宿费及公办高中学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入校的新生,老生继续执行入校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老生新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减免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自觉接受发改、教育、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学费。

(2)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其他收费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通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1

烟台市普通高中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与收费标准

类 别

必备条件

项 目

A类

B类

C类

人均使用面积

3-4(含)平方米

4-5(含)平方米

5-8平方米

每室居住人数

8人

6人

4人

收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

240元

320元

420元

住宿用品

(按每生配备)

床、橱(柜)

床、橱(柜)、书架

床、橱(柜)、书架

室内条件

阳台、暖气、卫生间、放置小件物品的桌子或柜子

阳台、暖气、卫生间、放置小件物品的桌子或柜子

阳台、暖气、卫生间、淋浴设备、放置小件物品的桌子或柜子

其他条件

公用电话、洗涤设备,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间

公用电话、洗涤设备,每楼层配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间

公用电话、洗涤设备,每楼层有活动室,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开水间

管理服务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保证生活用品符合卫生条件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保证生活用品符合卫生条件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

1.专职门卫、传达、保洁人员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负责室外公用设施及走道卫生清扫

4.定期免费为住宿生洗涤被套、床单、枕巾,保证生活用品符合卫生条件

5.保持室内、墙面清洁卫生

备注:1.表列标准为最高标准。对房间内无卫生间的收费标准每人减收50元;无阳台的每人减收20元;其它需要配备的用品每缺一项每人减收10元。

2.设在农村的学校公寓收费按上述标准的80%收取。

3.表中其他条件、管理服务等内容如不到位,相应扣减收费额。

4.新建或改建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达不到A类条件应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附件2

烟台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

类 别

基本条件

收费标准(元/生·学期)

A类

①每室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300

B类

①每室不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楼层设有公用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400

C类

①每室不超过5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④每居室有阳台;

⑤每楼层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500

D类

①每室不超过4人,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

②每人配备床、桌子、椅子、柜橱、书架各1;

③每居室有阳台、室内卫生间;

④每室配备电风扇、暖气和电源插座;

⑤每楼层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淋浴设备。

600

备注: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宿舍收费标准不超过250元/生·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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