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烟台四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已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积极参与的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上实现了“三个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效果上实现了“三不愁”,即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免学杂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杂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办理流程: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9月30日之前告知班主任,领取并填写《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申请表》,经学校评审、公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