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烟台四中2024年招生信息

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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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2024 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我校制定 2024 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

1.招生范围:面向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四区统一招生,招生办法按照《烟台市市内四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执行。

2.招生计划:根据烟台市教育局确定并下发的招生计划,我校 2024 年计划招生人数为 640 人(含自主特长生 31人)。

3.招生条件: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和高新区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

4.招生办法:

自主特长招生:我校主要招收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被自主特长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志愿填报。

统招生: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和生物实验操作 14 科总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参考。

二、录取

1.统招生录取。烟台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批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自主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布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公示 3 天,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录取,并不再参加填报志愿。

三、组织与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

1.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教务处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细化各项工作程序、方法、步骤。

三、困难救助

1. 依旧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的资助

2.对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脱贫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等)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因重大突发意外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申请当年发生的情况为有效)。

3.资助额度:免学杂费额度按照本校所在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额度执行。

4.资助/救助途径:0535-6812642

                                                                                                                                     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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