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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2096 成文日期: 2024-08-28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日期:2024-08-28      来源: 烟台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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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烟台市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66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烟台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10个专项预案的通知》(烟安办[2019]48号)中有关《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部分,同时作废。

一、修订背景

(一)适应新时期搜救工作的新要求

2019年《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布以来,在完善全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组织海上搜救应急行动、救助海上遇险人员、避免海上险情扩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安全应急管理理念有了新的变化,对海上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预案在近年来的实施过程中,在实际搜救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操作方面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预案予以解决。

(二)适应法规修订及我市行政机构改革新变化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颁布了《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这是山东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海上搜救工作进行了明确,对于全面规范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要求。其次,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相继修订,对海上搜救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由于政府相关机构改革不断推进,部分搜救中心成员及其职责有了较大变化。

二、《预案》调整范围

(一)优化总体框架

调整原预案的架构,按照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预案管理和附则的框架对预案进行修订。以“应急处置”核心,其他内容作为支撑。

新预案为8章节内容,比原预案减少1章。将原预案“海上突发事件分级与处理”“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后期处置”等三部分内容一并整合到新预案“应急处置”部分;新预案将“预案管理”单独作为一章节内容;将原预案“信息发布”调整为“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

(二)调整搜救指挥体系

结合原预案在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使预案在结构上更合理,条理上更清晰,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确保预案有效、明确、简明。

总则部分,增加了“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群结合、就近就快”的工作原则。附则部分,内容上更改为“名词术语”和“海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增加了“专家组和咨询机构”以及组成人员。

(三)调整搜救中心成员单位

完善按照政府相关机构调整方案,对搜救中心成员单位进行调整,明确海上搜救职责。对搜救中心的组织框架和领导成员进行了调整,将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调整为常委副主任,明确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原预案成员单位为21家,新预案成员单位调整为46家。

增加了市台(港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外办、市体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烟台海警局、烟台海关、烟台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烟台海岸带地质调查中心、烟台航标处、烟台通信中心、青岛航标处以及烟台各区市政府(管委)。删除了烟台军分区。

(四)理顺预案体系与相应原则

新预案体系由四部分组成包括《烟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区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原预案仅阐述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市级响应的情形。新预案明确了海上突发事件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增加了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成立,以及实施四级响应。对于区市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处置的一般海上突发事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对于较大海上突发事件,以及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一般海上突发事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对于重大海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面广、比较敏感、处置不当易引发较严重后果、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较大海上突发事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对于特别重大海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面广、比较敏感、处置不当易引发较严重后果、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的重大海上突发事件,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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