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三)未进行工伤认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除外);
(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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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材料收讫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一)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三)未进行工伤认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除外);
(四)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