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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032/2024-13541 成文日期: 2024-08-20
发布机构: 烟台市融媒体中心 组配分类: 电视广播

虚假承诺、短斤缺两?这样维权!

日期:2024-08-20      来源: 烟台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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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20)早8:00至8:30,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嘉宾做客烟台广播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直播间,多位市民、网友通过热线电话6251234现场反映自己遇到的消费难题。


李女士来电:福山某电动车店承诺说电动车“充满电能跑50公里”,但买回家后发现只能跑30公里,找店家他们现在不认,我该怎么办?

投诉举报科科长徐鹏辉: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商家举证,如果商家能举证质量问题是由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由消费者承担责任,反之应由商家承担三包责任。

节目后将联系福山市场监管部门与李女士联系。

田先生来电:本月9号在美团一家店买的鸭脖,标注的是100克,到手只有50克,要求退款,但商家态度恶劣。

投诉举报科科长徐鹏辉:如商品短斤缺两,证据充足,构成消费欺诈行为的,商家应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格3倍的赔偿。

张女士来电:在幸福中路某KTV点了一杯奶茶,被服务员以不准自带酒水为由扣在服务台,还要收我服务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投诉举报科科长徐鹏辉:这是霸王条款的一种,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消费者可以记录取证,市场监管部门会帮您协调解决。

网友:才开的饭店正在试营业,饭菜没有明码标价,自己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价格监督检查一科科长王志国:所有的商品和服务都需要明码标价,经营者在正常营业和试营业时都是在进行交易,除非是免费服务,否则都应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我们要依据价格法进行提醒、告诫、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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