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支出预算、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出的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2.学校根据财政预算拨款,合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对重大支出事项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校委会审议执行。每年年初将上一年经费使用情况通过教代会公示,并对新一年度经费使用进行初审,重大开支事项实行通报。 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 用等部门共同管理。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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