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刘家沟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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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蓬莱区卫健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大辛店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和特别重大(Ⅰ)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国家、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或设区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阴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4)霍乱在一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省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域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国家及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我省及其他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我省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省份,或者其他省份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我省,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或传入我省,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在我省发生。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且我省发现输入性病例。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镇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院干部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有关科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职能科室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等工作。

第二章 监测、报告与通报

一、监测

防疫科牵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接受卫健局的监督管理和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二、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按照法定的报告内容、程序、方式及时限进行报告。任何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镇卫生院应急领导小组和防疫科,医院要在初步核实后2小时内向蓬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蓬莱区卫健局和刘家沟镇政府报告。

三、通报

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镇村居民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  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卫生院接到上级突发卫生事件预警时或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大辛店镇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反应措施

1、院应急领导小组应靠前指挥,组织村委会和其他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同时,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3、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4、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5、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同时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伤亡(危害)程度、能否控制、是否需要增援力量、救治物品补充和转送交通工具等。

6、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全镇居民正确使用。

7、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8、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对居民进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驻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协助做好对本镇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应急反应终止

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第四章  善后处理

一、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信息报告、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后勤保障情况,对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提出预防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评估报告报镇政府和区卫健局。

二、奖励与表彰

根据上级要求,提出本院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本院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应急处置保障

一、信息系统

定期检修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卫生院防疫科,培训村卫生室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三、医疗救治队伍

医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四、培训与演练

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卫生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卫生院、村级卫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卫生应急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五、物资保障

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更新。

六、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本镇居民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六章 附 则

一、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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