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 1、患者出院7个工作日后即可到门诊一楼医务科-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不包含周末,节假日顺延)。 2、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3、代办人复印病历,须持患者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及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应持相关介绍信、本人工作证及身份证,须两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到医务科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病案科进行查阅或复印。 |
地点 | 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病案室 |
导引路线 | 龙口市心理康复医院门诊一楼医务科-病案室 |
收费说明 |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鲁发改价格[2024]433号】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复印收费标准为:复印 0.2 元/张;双面复印或者复制(含打印等)的按2张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