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供热公司遵循“真诚服务、用户至上、温暖到家、奉献社会”的宗旨,以一流的工作质量,热情周到的服务,保证供热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让用户满意。为此,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
五公开:
1、岗位纪律公开:不抽用户烟、不喝用户水、不吃用户饭、不接受用户馈赠、不刁难用户。
2、供热标准公开。
3、收费标准公开。
4、服务、投诉、监督电话公开。
5、服务标志公开:公开表明工作人员服务姓名、编号。
五要:
1、工作场所要整洁。
2、服务措施要规范。
3、工作着装编号要规范。
4、便民措施要落实。
5、服务态度要热情。
二、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1、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
2、用户供热管道与供热系统管网碰接;
3、热力管道及其它热力设施清洗、打压;
4、冬季供暖;
5、供应工业生产用汽;
6、供热设施的维护保养;
7、供暖、供汽入网收费。
8、暖费、蒸汽费收取。
三、便民措施
1、集中供热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
(1)实行设计、安装、调试、运行一条龙服务;
(2)供热设施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供热设施安装施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不扰民,工程合格率达100%。
2、用户管道与系统管网碰接:
需入网的用户在7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司确保当年按期供暖。8月1日后提出并网申请的用户,按双方约定供暖时间执行。
3、热力管道及其它热力设施清洗、打压:
每年4月初至9月底对已具备供热条件用户的热力管道及其它热力设施进行清洗、打压。
4、居民用户室内采暖设施的正常维修与维护:
供热期间,昼夜值班随时为用户服务,当用户采暖设施发生故障,危及人身和财产时,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紧急处理。
5、采暖期供暖:
(1)从当年11月16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实施供暖,共计136天,每天24小时供暖,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施规范标准和室内采取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单元供暖率达不到50%的,签定协议供暖合同,供暖相关事宜从其合同约定。
(2)供暖期间,将定点、定期监测用户温度并根据室外温度确定供水温度曲线,保证供热质量。
(3)可应用户要求为其监测室内温度,测温时间为每日7:00-10:00、15:00-20: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1.2米高度。测温仪需经法定检定机构检验合格。
6、供热设施报停和重装:
(1)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用户供热设施报停和重装业务。
(2)用户提出申请并办好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或者与用户约定施工时间。
四、维修服务、维修办理程序
依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设施管理第三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由用户承担。
五、办理时限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供热企业不收取用户费用。用户发现官网漏水请拨打维修电话,维修人员会第一时间打到现场抢修,供热维修时限张贴在各单元楼内。
六、供热服务、咨询、投诉:
(1)公开供热服务、咨询、投诉电话。
(2)建立和完善供热服务和用户投诉处理程序。一般投诉将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要向用户做出合理的解释。
七、服务与投诉电话:
华电龙口供热公司的上述承诺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您需要办理有关供热方面的业务,请拨打有关的服务电话或到有关责任部门办理。
服务电话: 8855388、8855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