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学校领导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由专人负责资助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
组 长:姜涛
副组长:于立松
组 员:刘宗辉、各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认定要求:
1、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2、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女;
(8)低保边缘;
(9)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0)其他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第八条特殊群体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承诺填写内容真实。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 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 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做到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其待遇。
3、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龙口市芦头镇麻家小学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