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海阳市新元中学贫困生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日期: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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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和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海阳市学校和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海教体函【2021]13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1、宣传发动。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初,通过班会、家长会、班级QQ群和微信群向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介绍和解释工作,使学生及家长明白国家对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提醒特困群体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即时帮扶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由民政部门认定,定期发放生活费】、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要主动与学校和幼儿园联系。

2、书面申请。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审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各班级上报的学生申请,根据上级布置的政策及标准组织初审,初步拟定受助学生名单。特困群体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4、学生如实填写《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班主任审核,级部主任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件。

5、学校将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6、学校将学生资助中心审批后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7、对于在学生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助学金的,学校将追回相应的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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