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妇幼保健院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
为了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科学、民主、廉洁、高效,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便于发挥集体智慧,较好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管理风险,保证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现根据基本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
(一)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
(二)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需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一次,在每年年初举行,由工会组织进行。
(四)金额50万(含5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一)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使用科室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相关职能科室,由相关职能科室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报院招标办组织招标事宜—→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
(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领导班子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提交办公室研究决定。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芝罘区妇幼保健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卫生材料、设备及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工作,加强采购人员的责任心,保证采购物资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使用科室申请财产物资要认真填写财产物资申请表,按月、季、年编制,报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经财务科、审计科会签后报分管院长、院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确属临床急需又无计划的物资,物资管理部门可先行采购,后补签手续。
二、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分工
(一)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及管理。
(二)总务科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医疗设备除外)、其他材料。
(三)医学装备科负责管理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
三、物资采购的工作程序
(一)各库房保管人员每月根据库存情况,常规消耗品用量及各科室申报的物资计划表,拟定采购计划,报科室负责人。
(二)科室负责人根据保管人员拟定的采购计划表,组织专人,审核采购量、确定采购单价及供货单位,报财务科、审计科会签后报院领导审批。
(三)采购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的责任感,及时主动反映市场信息,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医院要求采购物资。
(四)采购工作中发生不廉洁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五)采购物资存在质量问题的,由经办人负责退货。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
(六)财务科要严把付款审批关。每月由各库房保管员、会计、负责人提出付款计划报财务科。财务科审核后根据金额情况付款。凡库房未出库物资、无正当原因单价上调物资、科室反映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一律不得付款。
(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程序,不得予任何理由擅自采购物资,凡未经审批的,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