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疾控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7.做好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8.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分析。
9.加强对结核病传染病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管理和访视工作。
10.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11.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现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瞒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